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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湖畔首府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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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品: 浏览次数:221招标公告-湖畔首府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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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1-04-01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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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招标公告-湖畔首府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招标人:福建省经发建工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573.9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畔首府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福建省经发建工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 ,现对该项目的采购及安装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资质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中心城区阳光东路与规划七路交叉口西南侧。
2.2交货及安装地点:湖畔首府施工现场(漳州台商投资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39409㎡(约59.173亩),总建筑面积155025.39㎡,含地上建筑面积119813.56㎡和地下一层面积35211.83㎡。包含9栋高层住宅(1#、2#、3#、4#、5#、6#、7#、8#、9#楼),其中地下一层,1#楼地上26层、2#楼地上28层、3#楼地上26层、4#楼地上32层、5#楼地上32层、6#楼地上29层、7#楼地上33层、8#楼地上33层、9#楼地上29层,共计18台电梯。
2.4招标范围和内容:湖畔首府包含9栋高层住宅(1#、2#、3#、4#、5#、6#、7#、8#、9#楼),其中地下一层,1#楼地上26层、2#楼地上28层、3#楼地上26层、4#楼地上32层、5#楼地上32层、6#楼地上29层、7#楼地上33层、8#楼地上33层、9#楼地上29层,共计18台电梯(9台客梯及9台消防兼无障碍兼担架电梯)设备制造、运输(含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维保、培训、售后及相关服务。其中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设备、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服务(提供产品二次深化设计经招标人、监理、设计及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障服务、技术支持、售后含移交后维保及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招标还包含相应配套的控制配电箱、电缆、电梯井道内照明、轿厢内五方通话、构配件安装和墙面打孔布线至控制室等内容,如建设单位需提前使用,投标人应予以配合,所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
2.5交货时间:订单批次工期150天。合同签订日后按招标人订单要求分批次进场,订单下单后60日历天内生产完成并全部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招标人通知安装后6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在30日历天内验收合格取得两证一书(《福建省电梯验收检验报告书》、《电梯安全使用证》和《电梯准用证》)并交付使用。
2.6本招标项目共18台电梯(9台客梯及9台消防兼担架兼无障碍电梯),招标z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佰柒拾叁万玖仟元整(¥5,739,000.00元,含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7电梯货物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电梯安装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中国境内供货商(包括电梯制造商、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能满足本项目的交货时间要求。
(2)投标人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应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前取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制造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B级或以上;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至少包括电梯制造,许可子项目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许可明细表中的乘客电梯生产类型、乘客电梯形式、参数应可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安装维保的单位)还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前取得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改造维修许可证载明的品种至少应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装维修级别为B级或以上;2019年6月1日后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项目至少包括电梯安装、修理,许可子项目至少包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许可级别B级及以上,许可参数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4)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则双方都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鉴于配合力度,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二家,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及参加相关事宜。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将取消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5)投标人应是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取得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和代理证明可追溯。
(6)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投标。
(7)根据z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格式自拟)。
(8)供应商投报货物:
①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配置;
②根据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建设单位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要求,本次招标邀请以下“上海三菱”“富士达”、“通力”和“天津奥的斯”商标品牌的制造商或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前来参加投标。
3.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日上午08时30分至2021年4月22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相关报名手续,请自行与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应妥善保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予以补开收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人应于2021年4月23日上午09时30分前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将不予接受。
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提供的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出示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4月22日12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以转账形式递交(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人在投标递交截止时间尚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特别提醒:请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务必先以邮件或电话的方式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
联系人:张然
电  话:15910800751
E-mail:zb456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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